货物托运须知

 一、 托运条件
1
 托运货物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,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;
2
 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,山航不承运危险品;
3
 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、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;
4
 货物的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;
5
 货物不致危害飞机、人员、财产的安全,不致烦扰旅客。
二、 货物包装
1
 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、散失、渗漏,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他物品;
2
 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、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,采用适当的内、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,妥善包装。精密、易碎、怕震、怕压、不可倒置的货物,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,严禁使用草包包装或草绳捆扎;
3
 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、危险品、贵重物品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。
三、 运输标志、标贴、标签
1
 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出发站、到达站、托运人、提货人的单位、姓名及详细地址等;
2
 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,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,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航空运输指示标志;
3
 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,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;
4
 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,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栓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。
四、 货物的重量和体积
1
 货物的重量按毛重计算,计量单位为公斤。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。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,计算单位为0.1公斤;
2
 CRJ机型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60kg737机型货物单件重量一般不超过80kg,超重货物不按要求加垫板不予收运,货物的长、宽、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,否则另加包装后方可收运
3
 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,轻泡货物以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。

货物提货须知


1
 货物自到达通知发出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,逾期每天收取一定的保管费;
2
 市区与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费按公布价格为准;
3
 通知上写明单位名称的,须凭与其相符的单位提货证明信和提货人身份证,写明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的,除凭与其相符的单位证明信外,还须凭收货人身份证;
4
 如他人代为提货,除按上述规定办理提货外,须一律出示本人身份证。